第473章 一件善行中的错误,不应该作为一个人的入罪依据_狂徒张三:那个敲锤的,你完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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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3章 一件善行中的错误,不应该作为一个人的入罪依据

  原告席上,年龄三十出头,白衬衣黑西装,一脸严肃的滕俊贤起身,先是跟台上的法官打过招呼。

  然后,目光落在被告席上,直至两秒钟过后,这才吐了一口气,拾起桌上的文书,朗声道:“2022年9月25日上午11时许,在江城市芜湖区刘寨村,发生了一起驾车撞人案。”

  “事情起因是张家栋,李家亮,曹家虎三人在刘寨村非法抢夺一名7岁孩童。”

  “被告人董云韵驾车从此地经过,见状,驾车冲撞张家栋三人。”

  “事故造成李家亮一人死亡,曹家虎右腿粉碎性骨折,张家栋膀胱破裂。”

  “虽然此次事故董云韵是出于好心救助他人,帮同村人救助被拐孩童。”

  “但造成的结果,却是非常恶劣的,一死一重伤一轻伤。”

  “张家栋三人的行为虽然属于违法犯罪,但罪不至死。”

  “检方根据法律以及舆论考虑,现依法对被告人董云韵提起公诉。”

  “罪名为故意杀人罪,请法庭酌情裁判!”

  哒哒哒……

  林河右手食指有节奏的敲打在桌面上,发出清脆的响声。

  咚!

  “下面请辩护人作出抗辩!”封于純目光落在被告席上。

  林河起身,嘴角含笑,“法官同志,本案的起因以及结果,刚才检方同志已经作出陈述了。”

  “这一点,我方暂时没有异议。”

  “不过,检方控诉的罪名故意杀人,这点完全是在无中生有。”

  “首先,在事发当时,我的当事人董云韵和她姐姐董云兰刚从城里逛街回家。”

  “在村口的大路上,遇上了匪徒张家栋三人。”

  “根据我当事人的描述,当时张家栋掳着孩子,从她们车前经过。”

  “董云韵二人并没有反应过来,眼睁睁的看着三人掳着孩子远去。”

  “直至后来,孩子的奶奶常桂花上前,哭诉了事情的经过,并请求董云韵追上去救人。”

  “从这点来说,董云韵当时的主观上,并不存在杀人的念头,且完全是事出突然,之所以要开车撞人,只是救人心切。”

  “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,是她没有想到的,我方在此对逝者家属表示默哀!”

 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

  入罪学说,这个故意杀人罪名,是无论如何都不会落在董云韵头上的。

  检方代表会以故意杀人起诉董云韵,这点林河是早有预料的,所以这会应对起来相当轻松。

  滕俊贤起身,面无表情的盯着林河,“辩护人,我想提醒你一点。”

  “董云韵作为一个成年人,明知道车子面前有三个人,却依旧是开车向他们撞去。”

  “根据嫌疑人张家栋几人的回忆,当时董云韵开车撞向他们时,车子一直是在高速行驶中,丝毫都没有踩刹车的迹象。”

  “或许如你所说,一开始董云韵的确是没有主观上的恶意性。”

  “但是呢,她作为一个司机,应当知道高速行驶下的车子撞到人,后果会有多么严重。”

  “而当时,董云韵一直是在猛踩油门,说明她是在有意放任乃至加大危害的发生。”

  “而结果呢,也是造成了一死两伤的结果。”

  “因此,我觉得,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名起诉董云韵,这点并无不妥。”

  滕俊贤的意思很简单,董云韵加大油门撞向张家栋三人的行为,这就是在故意杀人。明知道前方是血肉之躯,却依旧操纵汽车猛烈向他人撞去,这个行为可以说是很恶劣的。

  不得不说,董云韵当时加油门的举动,的确给她在庭审时,造成了极大的被动。

  林河看了一眼旁边的董云韵,后者低下头去,小声道,“林律师,我当时只想着救人了,脑子根本就没想那么多。”

  “要是知道后果如此严重,我也不会把车子开的那么快。”

  “没事,看我的就好。”林河轻笑道,“我不是要怪罪你的意思。”

  为救孩子,开车撞击人贩子,林河觉得,自己当时遇到那种情况,也会这么干的。

  林河转头,将目光看向台上的封于純道,“法官同志,我觉得在这起案件中,我的当事人救人和撞人的举动,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不应该分开来谈。”

  “容我以当事人的视角,简单介绍一些当时的情形。”

  “当时,董云韵正在主驾驶上坐着,常桂花也就是被掳孩子的奶奶,吓得面无土色,神情慌张的趴在车子边上,跟我的当事人讲述

  了事情的经过,并请求我当事人开车追击对方。”

  “这一点,常桂花女士就在庭审现场,她可以作证。”

  说罢,林河目光落在观众席上,那个肥胖的妇女身上。

  咚!

  “常桂花女士,你是否可以为辩护人的发言作证。”

  “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,证人发言,必须要实事求是,不得带有半点个人主观思想。”

  “如果证人证言有弄虚作假的成分,从而影响到公平公正的法庭判决,证人将会对此担负法律责任。”

  封于純看着观众席上的常桂花,按照惯例对她作出提醒。

  “法官大人,我知道。”常桂花点点头,认真道,“我就是那个被抢孩子婵婵的奶奶,我可以作证,林律师刚才说的话都是真的。”

  “当时我正带着孩子在家门口晒太阳,上个厕所的功夫……”

  常桂花将当时孩子被抢,以及她见到董云韵姐妹俩这段经过描述一番。

  大致情况跟林河刚才所讲述的,并没有太大的偏差。

  戴眼镜的年轻书记员吧嗒吧嗒,将常桂花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记录在案。

  咚!

  “证人证言与辩护律师所述并无出入,可以被法庭采信,请辩护律师继续发言!”

  林河继续道,“试想一下,抢孩子这种恶劣的犯罪举动,或许有些人一辈子都不可能遇上。”

  “我当时人只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,她也是第一次遇上这种事情,第一次直面罪犯。”

  “说不紧张,说能冷静应对,那是假的。”

  “人的大脑在兴奋,恐惧等一系列的紧张情绪下,很容易做出一些难以理解,不理智的行为这都是正常现象。”

  “检方代表以董云韵当时加油门的举动,对她作出故意杀人的控告,这点完全脱离了实际情况。”

  “事实情况是,我当事人董云韵当时救人心切,头脑之中只有救人的念头,并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。”

  “之所以会出现重大伤亡,也并非是她想要的结果,她当时想的,只是救下孩子。”

  “我想说的是,一件善行中的错误,不应该作为一个人的入罪依据。”

  “这样做,实在是有违公序良俗,不符合当代惩恶扬善的法治精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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